近日,蠡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欠付货款案件。还未开庭,被告就拿到了钱。
被告张某欠原告孙某羊皮款13万元,孙某多次催要未果,诉至法院。孙某在起诉立案时,一并在网上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,并通过短信链接的方式交纳了申请费。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迅速在电脑系统上进行审核。经查询,张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9万多元,工作人员当即做出裁定书,冻结了张某该部分存款,并向张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。
随后,案件主办法官联系到张某,向其释法明理,告知其欠账不还,将对个人生活、经商以及家人造成的不良影响,并讲明如果仍拒绝还款,法院判决生效后,也会对已经冻结的存款进行扣划。张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,凑来了部分货款交付孙某,对于剩余货款,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。最终孙某申请撤诉,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两周时间。
效率与公正同样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。诉讼财产保全的快速、有效办理为该案调解工作的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。蠡县法院在日常的工作中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,解民忧、办实事,以效率为公正提速,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