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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法新风】防非处非反电诈 保护百姓“钱袋子”

作者: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21年06月17日     点击:

县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

6月15日上午,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城法治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。强化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,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,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 

宣传活动主要围绕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、惯用手法、常见套路以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进行了广泛宣传。在现场,检察院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,发放宣传手册,接受群众咨询,解答实际问题,有效提升了群众的防范意识。(检察院:刘京京)

 

县法院:打击非法集资活动

近日,蠡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2015年9月份至2016年12月份期间,被告人马某在挂牌名称为某连锁蠡县分公司担任会计兼业务员期间,承诺高额利息,对外进行宣传,非法吸收29人存款,共计127.3万元,给存款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,扰乱了金融秩序,数额巨大,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7万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对其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马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,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,如实陈述了其参与的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,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,系自首,对其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法官说法: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经济利益,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,危害老百姓家庭幸福。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回报、编造虚假项目、以虚假宣传造势、利用亲情诱骗等方法进行集资诈骗,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要提高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防范意识。牢记“六不”:高息诱惑不动心,老板实力不崇拜,官方背景不迷信,熟人热心不轻信,合法吸储不大意,违规吸储不参与。(法院:宋小娟)

县公安局: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

近日,县公安局联合三大运营商及各银行网点,走上街头进行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宣传工作。

 

活动中,民警们深入广场、商超、街头等场所,通过发放宣传材料、现场讲解等方式,提醒辖区群众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、信息,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信息、存款、银行帐号等情况。并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群众们宣传防范兼职刷单、杀猪盘、办理贷款、投资理财、冒充购物客服退款、买卖装备等诈骗方式的措施和方法。同时提醒广大群众,出租、出借银行卡、手机卡同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。

 

通过此次活动的宣传,让广大群众熟知熟记了诈骗的常用手段,提高了防范意识,并纷纷表示要从思想上提高警惕,防止上当受骗,共同构筑电信网络诈骗的警民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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